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二)(精选31篇)
九、合同解除条款
1、乙方提供的清洁服务达不到甲方清洁要求的,经甲方提出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一方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及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有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__日常保洁计划》、《__保洁规范》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自签定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的要求,乙方将进入服务日程。
4、合同期满后,双方合作愉快满意,乙方可优先续定新合同。
5、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保洁人员工作分配: 保洁共计 名;工作时间:早班8:30-17:30、晚班12:00-20:00,其中中途用餐一小时。周五至周日为:早班08:30至17:30,保证 人在岗(周六需提前半小时到店工作),晚班工作时间12:00至20:00,保证1人在岗。(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进行工作)。
保洁员考勤以考勤打卡记录为准,并计入结款范畴: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款10元/次/人。迟到、早退10-30分钟扣款30元/次/人。迟到30分钟以上扣款50元/次/人。当月迟到3次以上,甲方可要求更换保洁员。未出勤的事假、病假均100%扣除未出勤保洁员当天工资(经店面行政允许的正休、补休除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乙方自愿接受《柳州市 市政道路保洁服务采购招标方案》,参加甲方的公开招标,且已中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区域市政道路的保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如服务区域内有新增市政道路纳入本项目范围,按照中标道路等级单价及保洁面积另行核算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新增市政道路为四级道路时,每平方米的单价根据考核内容、人流车流、检查次数、劳动力成本以及柳州市以前定价相关文件的比例定价。
二、服务事项
1、负责承包路段(含行道树树池)的清扫保洁;
2、负责承包路段内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垃圾清运;
3、负责将承包区域内的住宅区(含居民小区、三无小区)、企事业单位、厂房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4、负责承包范围内中转站(含中转站内公厕)的日常使用管护、“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三防”设施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5、负责承包路段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墙壁、门窗、地面、树干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各类小广告进行清理;
6、承包路段内所有道路以“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和考核;
7、负责承包范围各项投诉(含“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政府热线等)案件处理、清扫、冲洗工作;
8、配合发包方做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各项迎检工作,并作好园区各大活动庆典的突击工作;
9、负责服务区域内路面、桥面、灯杆(2米以内高度)、路沿石等基础设施的清洗;
10、负责承包范围内的雾霾治理降尘工作;
11、负责“数字城管”系统派发的“道路清洗”工作;
12、负责承包路段、背街小巷及周边的卫生死角的清理;
13、负责清理路面绿化中间隔离带以及道路两侧两米之内绿地杂物[包括塑料袋、树枝、积存落叶、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痰迹、砖瓦(建材)、石块、杂草等废弃物和堆放垃圾、乱倒垃圾、人畜粪便等];
14、负责清扫区域内公交站台周边;
15、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压缩转运(含村屯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
三、服务要求
二)市政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扫、人工扫必须每天在上午7点30分前完成。每天实行定时清扫,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不少于18小时(时间3:00-21:00)巡回清扫保洁;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不少于15小时(时间3:00-18:00)每天一扫两保,每天清扫的垃圾应随扫随清;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在作业期间应着工作服、佩带安全防护标志和按规范要求摆放警示安全标志(设施);
2、承包路段内车辆撒漏、车轮带泥污染路面、与村路(未硬化)接壤处路段做到随脏随清(洗);
3、道路清洗要求:每天按“数字城管”系统派发道路清洗的数量和标准按时按质完成清洗,确保路面、路沿石见原色;
4、雾霾整治降尘:做好雾霾洒水降尘工作,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环保检测达标;
5、“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承包路段所有道路根据市政府和创城工作及《市城管委关于重新调整“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检查考核范围的通知(柳城管委[20__]1号)》的工作要求:一、二级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落地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三级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垃圾落地停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路面及路沿石、桥梁及车行隔离栏下(隔离带)路面的清洗工作,根据污染情况,采取不定时清洗方式,做到“随脏随洗”,确保见原色;
7、违法小广告清理:夜间出现的主干道物面、背街小巷墙面、门窗、地面、树干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各类“小广告”必须在上午7:00前清理完毕,白天出现的2小时内清理完毕;中转站、垃圾(果皮)箱粘贴违法小广告“随有随清”;“小广告”清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承包路段内的中转站(含中转站内公厕)站内应有专人管理养护,管理人员着装规范;管理制度牌上墙;站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并摆放整齐,“三防”设施正常,做到防蝇、防鼠、防尘,周边无乱堆放、乱搭盖、乱张挂等;中转站及站内公厕内外环境应整洁,无积尘蛛网,场地内地面无垃圾、污水及污物、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恶臭、苍蝇无超标;垃圾运输车辆(含多功能车、钩臂车及非机动车)必须实行严实密闭运输,不允许有滴撒漏现象;站内保洁、运输及检查记录必须及时、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中转站受检时不允许存在翻选垃圾的现象。
9、各项投诉(含“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政府热线”等)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并回复;
10、垃圾收集清运、移动式垃圾桶、固定式果皮箱清理工作:垃圾(果皮)箱清洗每天不得少于一次,每周消毒不得少于一次;垃圾箱必须在专门场地进行清洗,不能临街清洗。
11、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路面清扫达到“六不六洁”,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便和路面洁、雨水口洁、树坑洁、垃圾箱洁、石脚边洁、垃圾池洁;保洁时间做到“三勤”,即勤走、勤看、勤扫(捡);作业内容包含有清理道路两旁商业铺面、饮食店垃圾,要随时保洁及时清扫,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至少 人(以缴纳社保的人员为准);保洁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 人(环卫保洁人员年龄须在55岁以下)。其中雒容镇至少配备 个环卫保洁工人;另外环卫作业司机不少于 人。
2.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保洁服务,应自行配备以下环卫作业机械设备(含备用车辆,),机扫率不低于40%。
(1) 机扫车配备至少 台;
(2) 水车至少 台;
(3) 养护车至少 台(含清洗路沿石、护栏);
(4)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至少 台(含备用车辆);
(5) 垃圾清运车不少于 台,钩臂车不少于 台;
(6) 专业清理小广告车不少于 台;
(7) 移动式垃圾桶容量660L的至少配备 个,240L的配备 个;
3. 如后续有新增保洁面积,乙方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必须相应增加。
五、考核和检查
1.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检查,按照《 市政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四),及《 “小广告”清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注:在保洁服务期间如遇柳州市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市容管理局发布最新道路保洁、“小广告”清理、道路清洗等相关环卫检查考评标准时,按最新发布的考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