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租赁合同书(精选35篇)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章 通知、变更
9。1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2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章 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0。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0。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租赁面积以房屋权利证书为准,且租金应根据租赁面积的改变作相应的调整),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租赁保证金(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后三日内须向乙方出具押金凭证。
2、租赁房屋的月租金(含税)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以 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押金及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该期首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计算,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金额以物业实际催款单为准)。物业费以 个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物业费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甲方代为缴纳,并在乙方付款后七日内向乙方交付发票。
4、租赁期间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等由 按照实际用量向 缴纳。
第四条 发票
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租金后7日内,为乙方代开税务发票。乙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税款已包含在租金中),甲方未能代开发票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期租金,最后一期租金发票未能开具的,乙方有权拒绝归还房屋,直至甲方交付发票。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该费用为甲方代为支付给相关机构,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 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 。
此房屋将用于乙方 分公司办公使用,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工商登记。如租赁房屋不能有效备案或当地工商局不接受本租赁房屋作为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则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押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租赁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租金,交付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3%作为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押金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
2、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列明。
3、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适用于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租赁目的。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若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或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的返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已缴清应付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当日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就保证金开具的相关票据或向甲方开具相关凭据。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当日将扣除甲方损失部分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将归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甲方应当配合。
第八条 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1)其是租赁房屋的合法产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人;(2)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4)甲方将负责领取政府批准等有关文件、办理房屋租赁所需的有关政府登记手续,并承担法定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五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未按时回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3、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改建及装修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事先获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应提前 三 天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第十条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
1、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三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2、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