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精选31篇)
第四条订单模式、提货方式、货物风险、所有权保留
1、乙方向甲方进货的产品名称、数量、发货期等,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下订单。甲方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各自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有效地址,双方往来邮件具有法律效力。
2、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厂址或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3、货物风险:货物装车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自装车开始,在途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所有权保留:乙方已提走但未付清全款的当批次货物所有权,仍由甲方享有;乙方未按月清偿相应欠款的,甲方有权将该批次货物取回,乙方不得扣押或阻拦。甲方为取回货物产生的人工费、搬运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证金、结算周期及款项支付方式
1、乙方自合同签订日3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行保证金。
2、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对上月进货款项、相关费用等进行结算,7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上月全款。
3、款项支付方式: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并向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违反进货量最低限制的,按照第二条第7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之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度乙方进货总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乙方进货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60日仍拒不履行发货义务,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论乙方作出何种选择,甲方均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并向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乙方进货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60日仍未清偿全部欠款,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论甲方作出何种选择,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未清偿上一期欠款的,甲方除有权行使第四条第4项约定之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之外,有权拒绝发货。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合同中“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书面通知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的,该信件或快递交寄两日或乙方签收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视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通知时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宾馆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篇7
资产所有方(甲方):
资产经营方(乙方):
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甲方对设立在 超市( 店)实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乙方为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合同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及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进行资产盘存,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乙方保证承包期内固定资产保值不受损。(合同附件二: 店固定资产盘存表)
二、乙方在经营承包期期间,将按下述约定条款,按时如数上缴甲方利润,具体金额如下: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一次性向甲方上交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保证门店治安和消防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期间超市违法违规情况提出及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合同全额保证金 。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为 的第一责任人,行使经理及门店管理相关权利。
二、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承包经营管理自主权;结合门店现况,同时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1、对超市员工的任免权;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调整权,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员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可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保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门店闲置的营业面积。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
7、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需保证经营行为符合国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8.管好、用好、保护好门店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
9.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债务责任。
10.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应该接受甲方对门店设施及固定资产的审核确认。
三、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对门店资产处置的决策管理权。
2、甲方有权和义务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承包期内协助乙方办理门店各项证照年审沟通协调工作 。
4、甲方负责门店建筑装饰、水、电主体维修维护,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环境。
第四章 考 核 要 求
一、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经营,建立健全消防、防损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各类违章作业,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员进行消防安全和资产防损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资产受损严重的,乙方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无正当理由,双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二、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继续承包经营,双方协商一直可解除本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三、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对资产进行盘存。方可办理本终止合同书手续。
四、本合同期满,由双方对门店资产进行盘存,办理清算手续。
第六章 附则
一、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二、门店资产处置的决策权归属资产所有权方(甲方)。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将由原告方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诉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