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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建筑工程)(精选33篇)

2024-09-13 02:17:29合同范本打印
采购合同(建筑工程)(精选33篇) (合同号: )甲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乙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

  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2.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3.备件

  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卖方应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4.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改进。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查过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3质保期内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4.4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5.索赔

  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6.通知

  16.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卖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卖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买方指定地址,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6.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买方同意。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分包和转让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18.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8.3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

  19.卖方履约延误

  19.1卖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9.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0.误期赔偿费

  20.1除合同条款第23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买方扣除卖方设备总价的%,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1.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1卖方出现除第20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1.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23.不可抗力

  2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争端的解决

  2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诉讼。

  25.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7.有关税费

  2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

  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28.合同生效

  28.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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