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费起诉书(精选33篇)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法典》(20__.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变更抚养费起诉书 篇24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安徽省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镇城南居委会新屋组。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夏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安徽省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镇广场新村1号3室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一审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
上诉的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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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以上是被人打伤民事起诉状范文!
变更抚养费起诉书 篇25
原告: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____________由被告抚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份经人介绍相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______年与前夫离婚并带一男孩,现年六岁半。被告短婚未生育。双方结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份生育一子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恶劳、嗜好赌博的恶习令原告无法忍受。并且被告也屡有对感情的不忠的行为,经常上网与异性约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庄工作,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原告不能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原告的情况,偶尔在一起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长此以往,彼此积怨没有沟通,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将作为原告婚前财产的一套房子(原告与前夫的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房屋产权人仍为原告前夫)平均分割,这样无理的要求原告自然无法答应,因此被告拒绝离婚。
由于原告工作收入不稳定,还抚养与前夫生育之子,并且被告也主张由其抚养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爱孙子,因此为了婚生子____________的健康成长,原告同意婚生子____________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没有积累起太多的共同财产,现有的共同财产为婚后购置的一些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详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了双方的将来考虑,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诚望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