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精选30篇)
六、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套;
(3)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的价款,留________%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超期,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甲方:代表人: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责任人: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督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未修的,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时。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基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