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租赁通用合同(通用33篇)
第十条 承租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2、 向出租方免费提供100米以内的安装用水,用电接口及安装及基础距离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3、 承租方在租期满后,须将活动房的门钥匙退还给出租方,钥匙丢失则视同锁损坏,承租方应承担每把锁30元的赔付责任。
4、 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用材及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的安全使用。
5、 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活动房施工说明》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活动房的权属
本合同活动房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在使用期内对活动房所进行的装修,须确保不破坏活动房构件,并且租赁期满后免费由出租方处置。
第十二条 续租或退租
1、 承租方要求续租,则应在合同租赁期满前15天通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双方签订续租合同,并于签订合同时将续租租金一次性付给出租方。
2、 租赁到期后如不在续租,承租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并做好拆除前清理准备工作。
3、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及时组织退租验收,根据构件的实际损坏情况,签署《构件定损单》并承担赔付责任,构件价格参照合同附件所列清单。
4、 活动房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好各方关系,以配合出租方将活动房顺利拆回。如因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所有方等任何第三方得干扰造成出租方活动房无法拆回,相应的财产损失及逾期租金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 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承租方应承担应付款项每天3‰的滞纳金。承租方拖延付款达三十天,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活动房,并向承租方索取欠付的所有款项。
3、 由于承租方原因或第三方干预导致出租方将已安装或正在安装的活动房拆回时,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安装、拆除、损耗、运输等费用,按80元/m2计算。
4、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活动房尽心拆移、转租或变卖,以及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被盗、被毁、火灾等,承租方除支付合同期内德尔租金之外,须按第四条约定的活动房房总价值向出租方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出租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持两份,出租方持两份,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美迪斯环保移动房 承租方(盖章):河北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代表: 承租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收款账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板房租赁通用合同 篇22
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重庆蔡家。
第二条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雅致”品牌“拆装式活动房屋”(以下简称“活动房”)。
2、活动房的规格、面积、金额: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外墙外边宽×层数(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4)总面积=(1)+(2)+(3)
4、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租赁期限
1、出租方自20年4月27日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活动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年4月26日收回。约定租期为12个月,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租期的,按约定租期计算
2、续租期间租金单价按月计算,超过5天按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租金计算。
第五条活动房押金
1、本合同活动房总面积为415.35平方米(以实际验收为准)。
2、本合同活动房的价值为每平方米320.00元,总价值合计(RMB):13291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3、活动房押金按活动房总价值/%的比例收取,计(RMB):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4、出租方以加盖出租方财务章专用的收据作为收取押金的唯一凭证。租赁期满,双方现场办理定损手续,在活动房拆回出租方仓库后,承租方凭定损单、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计:35000.00元,同时支付活动房押金,预付款及押金合计:40000.00元。
2、活动房钢构件进场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计:元。
3、承租方付款后,应要求出租方收款人员提供加盖出租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收款人”栏应准确填写出租方全称“成都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约定:
第七条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20xx年4月23日,工期为4个工作日。
2、出租方进场日期2天前,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及押金,并提供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活动房基础,否则由此造成的进场时间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出租方。
3、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承租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4、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承租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承租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承租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承租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九条验收及交付
1、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如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验收通知后,3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承租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3、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条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
2、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现行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安全检查标准,并提供《活动房使用说明书》。
3、租赁期内,属出租方活动房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整改的由出租方负全责,出租方提供无偿拆除、整改和保修服务(门锁保修一个月)。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在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