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买卖服务合同(通用31篇)
过户方式:在乙方支付完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得推诿,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责任、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所有证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购买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此汽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过户之前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乙方未及时支付银行本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私自将此汽车转让、租借他人,乙方有权提起控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叉车买卖服务合同 篇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买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见证人(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附:牌照号码:颜色:型式:
引擎号码:
叉车买卖服务合同 篇6
卖方: 身份证:
买方: 身份证: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 元整,大写:
买方于20xx年9月11日在卖方住所住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卖方支付 元整,剩余 元车款在第二次年检(注:第二次年检时间为20xx年3月)后支付卖方。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以后每年年检,费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年检、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前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车辆交付后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
用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年检,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叉车买卖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出卖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小区”地下车库第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万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