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范本(示范文本)(精选31篇)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第十二条: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组成,卸车费/吨,/方,装车费/吨,/方。
第十七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元。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仓储合同范本(示范文本) 篇18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货物存放于乙方仓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具体信息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6、乙方对仓储物有其他特殊要求:
7、甲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存储要求。
第二条仓储地址及仓储条件
仓储地址位于:
货物仓储地需满足的条件为:,甲方将货物存放于乙方仓库,视为乙方的仓储条件已满足甲方需要的全部仓储条件。
第三条仓储时间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
2、甲方要提前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仓储费进行结算无异议后,方可提前提取货物。
第四条仓储费用及支付
1、仓储费用计算标准为( )
2、支付方式:( )
第五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甲方交由乙方仓储保管的货物,应当提交货物有关的凭证,确保货物不存在权属争议。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对甲方交付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决定仓储入库的,应向甲方给付仓单,仓单作为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4、甲方要变更仓单持有人或提货人的,应当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变更方可生效。
5、仓单应当经乙方盖章,仓单内容为: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
(4)储存场所:( )
(5)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
(6)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入库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应当确保交由乙方仓储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仓单,并承担因仓单保管不善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因仓储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因甲方自身处理不及时导致货物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储存期间届满,甲方未在存储期间届满时提货的,乙方有权加收甲方的仓储费,加收仓储费的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
3、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及甲方原因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仓储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本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甲方不及时处理,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已通知出库或仓储期已到,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由于出库凭证、仓单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逾期支付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如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