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房屋租赁协议(精选33篇)
4.7 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4.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
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装修与改建
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5.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 乙方应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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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房屋租赁协议 篇2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居住人数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
(二)乙方居住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留存,同时乙方居住人员有外地来乌人员的,需在3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现金,人民币 元/月(大写: 佰元/月)
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每次支付需一次性付三个月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20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二)押金:人民币: 仟 佰元整 (¥: ) 。甲方收到乙方押金时,需向乙方提供收据(条)。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至13项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 供暖费(4)电话费(5)上网费(6)电视收视费(7)燃气费(8) 煤气费(9)物业管理费(10)房屋租赁税费
(11)卫生费(12)车位费(13)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修及养护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以修复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维修的,乙方应按照损赔表(见附表一)照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属甲方。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延迟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骚扰、吵闹严重干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休息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第3、4、5、6、7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更改租金及支付方式,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5日的,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六)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出卖房屋,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停止出卖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