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汇编(精选35篇)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赛资格的,包括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3.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拆除场馆内外的原有广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广告资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其它
12.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2本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挂号信(需要有回执)发出后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2.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它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2.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它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2.7本合同一式两份或多份签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这些文本构成同一份文件。
12.8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成立或无法由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余下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当依据可能执行的法院执行。
12.9双方是独立承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确认并同意各自没有也不会表现为它有法律授权以任何方法对另一方产生约束或保证。
12.10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2.1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汇编 篇1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在甲方的 美食广场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1 位置:依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市
(以下简称本广场) 层 区 号的经营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于乙方做经营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场地。
(具体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位置平面图。)
1. 2 面积:乙方承租该场地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店内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店内已有的柱子、消防栓、配电箱、井道门以及上下水管等设备设施均不影响该场地租用面积的计算。乙方对本协议的面积没有异议。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场地仅限于经营: ,品牌
,经营品类 (乙方具体经营产品及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乙方承诺该场地及用于上述经营范围。
2.2 乙方需变更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或品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或品牌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平方米(按租用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从事经营行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自行缴纳。
2.4 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的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装修期
3.1 租期:本协议租期为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金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3.2 乙方的装修只能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乙方应承担装修期间的水电等能源费及因闭店后施工产生的公共区域照明费及甲方安管、保洁人员加班费(以甲方公布的统一准执行)。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即不得堆积在本广场及租赁区域内,也不得随意外排。
3.3 续约:
(1)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 须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经双方协商,最迟于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续约协议。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未做续约书面通知,甲方有权对该场地重新招商(包括在该铺面张贴、悬挂招租广告,带领意向承租人进入铺位参观等其它方式,乙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2)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协议自动终止。若甲方同经营场地所在物业的合约结束,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
4.1.租金:
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
4.2.管理费用: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办法收取广场管理费和公共费用。年物业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物业费支付方式: 乙方须将本租赁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3.税金及工商管理费: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负担应缴税费。乙方为开业所发生及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工商费用、营业税(乙方须按照全部营业收入申报缴纳)及其它税费由其自行负担。
4.4.本协议未作说明但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5.其它约定: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元整(RMB )。
5.2 本协议期满 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坏租借器具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物业费、广告宣传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