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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精选33篇)

2024-08-31 18:30:52合同范本打印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精选33篇) 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 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 篇9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 篇10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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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保标的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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