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3(精选34篇)
(2) 因乙方储存危险品未在材料单上注明并向甲方提供装卸储存的技术资料及储存办法,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货物储存超过有效期,乙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由于乙方单据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装卸费等累计达一个月的(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无需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将仓库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____年09月10日至20____年07月26日。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提交有关有权出租该仓库的有关书面材料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及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出租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产品重量及声明价值表
附件三、预留乙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及印章、甲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仓储保管合同3 篇12
存货方:
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 量:
4.质 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所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延误索赔期等,由存货方负责承担。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 天内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的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检验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或由双方另行议定)。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地,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保管费 ‰(或0/00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提货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和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
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货物临近失败效期或有异状的,再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保管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有关费用。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盖章): 保管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仓储保管合同3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性质:_______;数量:_______;质量:_______;包装:______;件数:_______;标记:_______;仓储费: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______。
(二)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