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解除协议(通用34篇)
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x经营,但每一x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合同解除协议 篇31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由乙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1年。如到期后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二、服务项目
由乙方派遣 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负责甲方安全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及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和查验;对甲方各类物资、财产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的控制;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管理;对甲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机关内的紧急事件;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服务要求
1、每天24小时负责甲方保安工作。
2、执行甲方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水电设施设备等。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查验,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放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准许外来车辆在甲方场院内停放过夜。
4、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允许进行甲方的外来车辆进行引导,规范停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发生在甲方大门前的`乱停乱放行为,保证甲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畅通。
5、对进出甲方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询问登记,对不明人员携带财产物资进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6、禁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场院内。
7、及时控制甲方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协助甲方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8、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9、负责值班室及甲方场院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
10、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
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它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
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5、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有保安从业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上岗。
2、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
3、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4、乙方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工伤保险。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5、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工资和福利费用,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服务费用及给付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元(¥)。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次月15日前给付,以此类推,由甲方通过银行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果发生逾期不付,每超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