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范文汇总(精选35篇)
二、工程地点:富蕴城南工业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包括开挖回填土方、管道安装、管件法兰、阀门、检查井、管道支墩、管道防腐及原管道拆除等,管道安装、改造总长度约2988(米);
四、工程造价73.5(万元)。管道未做防腐部分,按每米33元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_______份。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3天内分送有关单位,3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1份。
3、施工前7天内交付承包方施工所需管道主材,移交后由承包单位负责保管及使用。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用电设施、水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30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施工期间承包方承诺对原管线停水期为7—10天,每超过一天将罚款5万—8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20%,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合同总工期可酌情处理)。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市政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为1年。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D250合格管道。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防腐材料的标准为两布三油,防腐沥青油的单价大于6000元/吨,品牌可由承建商自行选择、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预付备料款,其余待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的8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14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合同总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设计变更按现场签证单并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工作
1、甲方任命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3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4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7、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10、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