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通用32篇)
3.乙方在签订项目部责任书进场后,应尽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兼职安全员。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文本,并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6.现场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作业人员审证制度。
7.乙方负责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禁止、警示标志等,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按DGJ08-903-20__规范为标准。
8.乙方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审的方案等资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9.乙方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各种安全教育均应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及保留签到页。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节变换安全教育、节日前节日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并留下各种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施工中乙方应了解和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线及供电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13.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对于重大危险源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该项目暂缓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复查,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