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精选35篇)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 篇28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各类外包方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遏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以及金冠化工相关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职责:
1、审验乙方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审核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为乙方入司作业人员办理出入证,对相关证件资料留底备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艺、设备、危化品等),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及时向施工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其学习与贯彻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相关承揽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甲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经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进司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司前应本人提交入司作业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认真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从事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动用甲方的任何物质和设备,对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应急措施。
4、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资料交甲方留底;
6、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使用的各种机电设施和施工机械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和其他危险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及措施。
7、乙方应主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8、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乙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漏报,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本年度结束,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双方施工合同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 篇29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 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 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 ] 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 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 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 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 ] 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__]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