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项目开发合同书(通用35篇)
(二)、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审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3、 审查修改《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4、 协助解决委托人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出现的问题。根据按揭业主办理他项权证,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5、 协助调解处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委托人提供的动态跟踪法律服务
1、 及时向委托人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必要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 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报酬中。
三、法律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万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第一期:自签约之日七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
四、本合同第一条注明由业主或银行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另行计算,由乙方向业主或银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的各项法律关系,如因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经律师审查修改后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误致使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并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
八、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约定的法律服务时终止。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app项目开发合同书 篇30
合同编码: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委托事项
1.1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