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合同(精选11篇)
3.甲方应积极采纳乙方保安人员就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的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4.甲方应在乙方的安全区域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5.甲乙双方应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每月填写《安保人员信息反馈表》。
6.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的领导和管理。在工作期间,如果保安人员多次不在任保安工作,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根据安全手册进行处理。乙方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乙方人员的职责和安全范围: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协助甲方做好治安工作。
2.乙方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正,文明履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酒后上岗,在岗位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确保甲方安全目标的安全。如遇盗窃、火灾、抢劫、打架斗殴等。,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乙双方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4.治安防范区:。
三.甲乙双方的管理及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年度保安费总额的%作为违约赔偿。
2.甲方应按时、按月向乙方支付保证金。每逾期支付一天保证金,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当月保证金的%的滞纳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保安人员值班时,保安区域因失职被盗。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查明事实后,立案三个月不破案的,甲方必须提供合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承担部分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岗位当月安全费用总额的%,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保证金。保安区内,甲方门窗完好,无盗窃痕迹。因室内物品丢失、周边攀爬造成的盗窃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及价值无法确认的物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因甲方未能及时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确保合同要求的职位不空缺。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则扣除当月缺失天数的保证金。
四.安全费用的结算: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支付保安费,每月每岗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五、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甲方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保安工作时间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应另行向保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得增加与保安业务无关的工作。
不及物动词保安在执勤期间因保护甲方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而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甲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由双方商定。
七.补充规定: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上级部门调整保证金,保证金将相应增加。
2.本协议的增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说明:
接口(密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保服务合同 篇4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是依法成立、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安保服务的专业安保公司,具备合法的保安服务资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人员的任务
乙方保安人员对负责区域内的门岗、巡逻、报警监控、秩序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条 保安人员要求、数量、服务期限和地点
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为男性,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合格,无违法违纪前科记录;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3)具有从业资格和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热爱保安工作;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 160厘米以上;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年龄为55周岁以下。
2.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员共人。
3.服务期限:(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具体人员的到位时间以实际到位时间为准)。
4.派驻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管辖区域。
第三条 保安人员服务费
1.服务费标准:甲方负责解决保安员住宿,根据派遣保安人员的实际到岗时间,在保安每人每月元人民币的基础上结算、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工作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每月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的保安服务费,在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由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
3.保安服务费用合计为每月:大写:元
小写: 元。
4.保安服务费为包干制,包含以下:
?保安服务人员的工资、服装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以及节假日加班费、过节费、保险等;
?保安服务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常规性培训类的费用支出;
?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酬金。
5.支付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转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开户名称:广西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第四条 工作安排
乙方保安人员到达岗位后,接受甲方领导,具体工作由保安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职能工作方面的管理监督权,同时应仅限于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
2.因工作特点要求,需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内容及要求由甲已双方协商。
3.甲方若发现乙方保安人员不尽其责,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除遇劳动法规定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天内予以调换,乙方应予满足,并将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上岗履职,因未及时予以调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调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派遣人员违法乱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要听从甲方指挥、管理并做好巡逻、报警监控、车辆秩序管理等项工作。
5.被派遣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具体领导下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甲、乙双方领导汇报。
6.与甲方管理部门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执勤与管理中的问题。
7.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配备开展工作的制服、标志及基本安保装备(制服、标志及装备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确定),并按时发放工资。
8.乙方根据甲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向甲方下属部门派驻保安人员后,未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在各部门的保安人员人数。乙方未经甲方下属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动派驻到甲方下属部门工作的保安人员,如须调动,应提前征得保安所在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9.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依法参加了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等其它保险,并为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工作的乙方保安人员缴纳了保险费。
11.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残、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有关伤残、伤亡的善后工作,属于乙方或其保安人员责任的,应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