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精选32篇)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3.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自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刑辩团队专职律师作为甲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刑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就专业刑事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甲方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及风险防范;
(三)办案机关机构设置、办案程序介绍;
(四)作为证人、犯罪嫌疑人在协助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询问、讯问情景模拟;
(六)与办案人员沟通技巧培训;
(七)代表甲方向司法等部门表达诉求,发表法律意见;
(八)草拟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九)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受甲方委托甲方的经营行为个人的特定行为的刑事风险进行全方位筛查、诊断,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
属本条的法律事务,甲方在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费后,不再交付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用据实支付;一年内,甲方若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合同自动转入委托刑事辩护,即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案件辩护人至一审程序止,另行签订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收费事宜签订收费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团队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为了使乙方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甲方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事实、证据、资料不充分或不真实,则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元,于签订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诉讼、仲裁和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2)、应甲方的要求,法律顾问到南京市外或港、澳及国外处理法律事务,差旅费、打印复印费、通信费及其它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通知和送达: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甲方指定通知送达联系人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甲方通知送达联系人及地址变更的需及时通知书面乙方,否则因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顾问协议生效、期限及纠纷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则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则按乙方服务时间比例退还。
本协议书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为凭。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23.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3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