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质押担保合同(通用32篇)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24质押担保合同 篇6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保证并声明
一、乙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对权利的归属不存在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保证质押能够依法成立,不存在设定质押权利的其他情形。
四、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时,不足以担保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资产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承诺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二、主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及担保费本息;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转移费、运输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量
一、认捐事项
(1)名称:
(2)数量和质量:
(3)状态:
(4)所有权:
(5)其他:
二、如果基金份额、股权质押,除基金份额和股权外,其他股权应标明:
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应出具乙方股权质押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证明。
三、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价值是,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权利证书上注明的价值为准。双方约定的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处分质押财产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经双方确认后,将质押权利证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双方就以下交接事宜达成一致: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要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相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押权利成立。
二、以基金份额,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定质权;以其他股份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依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向相关质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如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或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已偿还债务,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偿还或存放乙方质押权利证书的现金,或同意乙方偿还或存放通过贴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获得的款项;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证书兑现或存入,或将质押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返还或存入。
二、质权人对处分质权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押物处分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股权转让的,出质人各自的股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的股东大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大会同意的转让决议。但当质押权因负数为零或以下而消灭时,股权转让终止,乙方应支付以下款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以其他财产向甲方清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
五、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权时,乙方(关联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产权证及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转让费和诉讼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给予、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得转让或被他人使用。乙方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的收益,应提前清偿给债权人或存入甲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有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动。,应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当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将按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七、在质押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质押权利进行监督和重新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等;
(二)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
(三)破产、停业、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六)权利归属纠纷;
(七)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有上述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第(5)至(7)项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