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质押担保合同(精选33篇)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第三条 质押期间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权利证书或证明文件移交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第五条 诚信承诺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担保责任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2024质押担保合同 篇32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融资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金额、期限及费率: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2、月综合费率:;月利率: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借款质押合同借款期限为,自 至 ,首次申请当期为,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上予以确认。申请期限内或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借款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所记载的机动车作为本次贷款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借款。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还贷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若乙方不能清偿本合同约定之债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如违约,本合同即为无争议债权文书,债务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乙方:
时间:
2024质押担保合同 篇33
甲方(出质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质权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