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物业服务的合同(精选35篇)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乙方协调相关物业管理事宜;
4、对乙方不当服务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物业的承接与验收工作;
3、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场地的,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物业使用人的思想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5、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
4、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接受甲方的监督;
4、及时受理、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危险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6、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
4、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15日后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接事项。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甲方应督促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甲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由乙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标的额的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2、非乙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责任出现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物业服务的合同 篇25
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项目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区(县)_______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查验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