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沈阳市商品房购买合同(精选30篇)
户型分类:室厅橱卫阳台。
(注: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高度。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空间垂直高度。)
第十一条、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买受人购房的单元配有厂家生产的牌电梯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公斤,每楼层有户住房,每部电梯服务户,单独设置专门电源,24小时适于使用。
第十三条、本商品房所在住宅区的基本情况:
1、有产权的总建筑面积为:㎡;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为:㎡;会所建筑面积:㎡;商铺建筑面积:㎡;其他建筑面积:㎡。
2、无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其中:
人防建筑面积:㎡,架空层面积:㎡,室内停车建筑面积:㎡。
3、本住宅区范围内的道路面积为㎡,绿地面积为:㎡;
地上停车位面积为㎡;
其它面积为㎡。
第四部分:计价方式和计价范围:
第十四条、该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出卖人有权根据市场的房价变化决定本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但商品房具体售价应当在售楼现场挂牌公示。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价: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
元)。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
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
元)。
4、按照_____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十六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建筑物及附着物。
出卖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任何共有空间、共有建筑设施另行作价出售、附赠他人或者占为己有。
第十七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人防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市政配套设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造价,出卖人不得在上述房价以外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
出卖人不得价外收费、重复收费。
第五部分:公平待遇
第十八条、出卖人承诺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均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出卖人(包括销售代理机构)不得捂盘不售或故意将尚未出售的套间作为已售套间进行虚假公示。
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买受人故意捂盘不售或虚假公示,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十九条、出卖人承诺给予买受人与同等条件的其他买受人享有一视同仁的房价款优惠待遇。
买受人有权享受不低于其他买受人的价格优惠。
如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在同等条件下不给予同等的房价款优惠,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六部分: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及期限交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房价款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月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机构借款支付:
买受人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具体为:
(1)首期房款:
买受人自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即首付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
(2)剩余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贷款机构是: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应当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付清首期房款。
非特殊情况买受人当天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
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银行按揭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给出卖人,由出卖人代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第二十三条、如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还贷的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罚息。
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二十四条、如出卖人有证据证明系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则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本金。
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分期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逾期30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的,出卖人应在登记机关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
如果出卖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出卖人不应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在登记机构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
如果买受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的情况)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按照逾期付款处理,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额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将全部按揭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本部分所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部分: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条、商品房交付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收房期限内与出卖人在商品房现场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不便直接送达通知书的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提前30天以挂号信函通知书邮寄到买受人预留的通信地址,通知买受人前来收房的时间、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