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市区商品房购买合同(精选27篇)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市区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4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 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____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4)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市区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5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 34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 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暂定总房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4、主体封顶后, 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 交房时间
1、房屋的交付:出卖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0个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房屋。
2、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出卖人在收取买受人30%购房款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楼。
2、出卖人取得团购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立即和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
3、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出卖人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权等问题。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1、出卖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将本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
2、出卖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建筑质量及安全责任。
3、房屋交付后,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房屋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买受人装修方案应遵守《物权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雁滩家园D区9#楼,出卖人迟延开工超过一天,每日应按支付购房款数额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未建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卖人不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产权登记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延期交房超过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买受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买受人延迟付款超过30天,每逾期1日, 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卖人按欠款总额的0.5‰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同时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保证
为切实保证出卖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保证人同意为出卖人的各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