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优秀合作协议书(通用34篇)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2024年优秀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章?合作基础
第一条?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与本协议冲突的地方,则公司事宜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_____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二章?投资总额及各方持股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丁方:_________;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