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贸易合同(通用30篇)
2024年贸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贸易合作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营销售。如需扩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出资额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款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汇入乙方公司银行帐户。
三、利润及亏损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及承担亏损。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_________的采购、储备,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须具备合法来源。
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_________,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提供必要的货单等。
3、甲方负责把乙方的__________出售给第三方并收取货款给乙方。
4、甲方负责承兑汇票的兑现(并告知乙方兑现率)。
五、乙方义务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________,乙方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现金货款后才能支付)。
2、甲方将铜粉出售给第三方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______销售合同”,并由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六、结算方式
采取每单业务一票一结。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年贸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充分酝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开展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承担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万元,无论在乙方是一家公司还是两家公司;当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选择乙方的一家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相互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贷款应专款专用。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贷款本息清偿时,被保证方应主动向保证人提供贷款偿还证明,以便对方及时知晓。
五、一方为另一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复印件及相关企业简介。
六、不及物动词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重组、合并而产生的继承人)将受本协议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人在代表担保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担保权人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经另一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024年贸易合同 篇3
甲方:上海
乙方:重庆
甲乙双方为贸易合作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经营铜粉销售。如需扩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出资额:
甲方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认
缴的出资款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 天内汇入乙方公司银行帐户。
三、利润及亏损: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及承担亏损。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铜粉的采购、储备,甲方采购的铜粉须具备合法来源。
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铜粉,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及提供必要的货单等。
3、甲方负责把乙方的铜粉出售给第三方并收取货款给乙方。
4、甲方负责承兑汇票的兑现(并告知乙方兑现率)。
五、乙方义务: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铜粉,乙方可以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必需在收到第三方现金货款后才能支付)。
2、甲方将铜粉出售给第三方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铜粉销售合同”,并由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六、结算方式:采取每单业务一票一结。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_年 月 日
2024年贸易合同 篇4
(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