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矿产品买卖合同(精选32篇)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约定验收地点:____________
若验收合格,由________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妥善保管的同时,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__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2024年矿产品买卖合同 篇14
供方:加工厂 合同编号:
需方:采购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XX县XX镇XX村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地:XX县XX镇XX村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二、质量要求:
1、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方炼铁使用为标准。
2、扣罚标准:产品如达不到需方使用要求,扣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货款(以需方炼钢厂使用报告为准);若因此给需方生产造成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供量要求:供货量以满足需方用量为准,按照需方要求供货。需方电话通知后,供方应于五天内交货,若耽误生产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防潮包装10kg袋装,破损率不超1%,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风险转移
(一)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第_1__种运输方式。
1、由供方汽运到需方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自提货物,费用由需方负担。
(二)产品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过磅验收后转移至需方。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炼铁使用效果为准,如供方有异议,须接单后24小时内提出。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承兑付款。供方开具增值税票到账且需方按第二条第二款露出货款后,需方每月支付上月货款。供方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因供方原因中断供货,需方暂停支付货款:在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如供需双方停止业务,则在双方对清账目,发票全部入账,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第二个月起,按照集团规定付清货款。
4、由于供方虚开发票、开具虚假发票对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供方权利义务
1、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及时接收货物、检验货物、告知检验结果。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供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
(二)需方权利义务
1、供方车辆到达后,需方应及时协调车辆入场、过磅、检验,并约束料场人员、检验人员,不得私自收受供方财务,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2、货物验收过程中,需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检验并及时告知供方检验结果、及时向供方出具入库单。
3、需方财务人员必须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绝口搪塞、拖延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需方解除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供方延期交货期间,价格上涨的,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价格下跌的,按市场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