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简单养老服务合同(精选35篇)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2024年简单养老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自______点至______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简单养老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担保方):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 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担保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关系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 编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 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年龄年满60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 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 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 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xx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xx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 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
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食费元;元,合计 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