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精选33篇)
5、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有损甲方面貌形象,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不利后果发生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7、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在权限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在不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便改变工房现有结构,不得对工房内的设施随意改造,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甲方原有钣金组3名员工和所有设备工具(按双方登记明细签字为准)合并在一起,由乙方统一管理和派用,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但如该3名员工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或不服从管理,则乙方有权将其交回甲方,并有权自主选用相关人员。设备工具由乙方保管使用,损坏照价赔偿或更换新设备;
4、场地洗车业务由乙方负责承包,洗车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5、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应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经常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对业务作业中产生的生产垃圾废料废品应自行定时、及时处理。不得乱堆、乱放,影响企业形象,在作业中产生的废油当日自行集中处理;
7、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重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消防、生产安全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七、特殊约定:
1、乙方在租用甲方的场地工房内,单独开展业务,自主经营;
2、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山西省维修管理规定》,不得承修报废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打印发动机号与底盘号;
3、甲方原有业务(如:三包、二保、外协定点维修单位)全部由乙方接待承揽作业,必须保质保量,不得弄虚作假;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一、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年 月 日
2024年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篇33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电话:
甲方所有的经营房屋(场地)向外出租,乙方自愿租房。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在三公原则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协商,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商场地址:位于蜀门北路一段12号:楼号,同意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30日前,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自愿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用途: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场地)按甲方规划,只能用于经营。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租赁金额: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每月元/㎡,承租面积㎡,月租金共计元。签订合同时交清当月租金。以后在每个月的25—30日前交清下月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月计算,不以天数计算。
第五条代收代支费用:甲方代收代支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保安服务费等元,由乙方承担并随房租一并交纳,以上租金费用合计元。乙方必须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财产保险,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履约保证:乙方在签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不计息,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时退还本金,有违约行为的,用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交纳,有余额的退还余额。
第七条房屋维修:房屋整体维修、补漏以及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自用办公营销设施等用品用具自行负责。
第八条装饰装修: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提高经营效果,可以经甲方同意自费装修、装饰,合同期满自行拆除能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不能拆除的归甲方,甲方不予补偿,风险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乙方不能损坏甲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它约定:1、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时用于经营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税费等、经营商品的质量、价格等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消费者的投诉及处理亦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只是房屋场地租赁关系,不是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关系。
2、乙方出租的房屋场地集中用于经营,乙方需爱护商场财产设施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消防安全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三十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国家拆迁改造须终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约: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2、租赁物产权发生纠纷,至乙方不能经营的;3、乙方超过约定交纳租金费用时间30天的;4、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5、严重损坏租赁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6、乙方违反规定用途的;7、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8、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费用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其中拖欠租金的还应按未交
部分每天1%承担滞纳金。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有权向利州区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