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买卖居间合同(通用25篇)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024买卖居间合同 篇2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事宜
1、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信息收集;
2、项目核准调查;
3、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
1、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万元(含税票)。
2、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支付给乙方。
(2)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支付给乙方。
3、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
(2)余下的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