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林地承包合同(精选31篇)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 至 界 线 东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 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 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 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 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 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