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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林地承包合同(精选31篇)

2024-03-11 19:24:09合同范本打印
2024林地承包合同(精选31篇)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一、承包承包范围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湖北____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年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林业局、鄂____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财产清单、甲方《林权证

2024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发包方(甲方):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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