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快递运输合同(精选22篇)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快递运输合同 篇21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2024快递运输合同 篇22
甲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卡玛原创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以下业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按计划发运,不得随意延误。
A、 国内、国际快递服务
B、 北京市内快递服务
2、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定节假日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不间断的快递服务。
3、乙方应注意:为使乙方的快件安全、准确、及时到达收件方,并便于查询,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正确填写快递运单,必要时须向甲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因乙方填单失误造成运输、派送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产生费用的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快件后,在甲方网络派送范围内走甲方专线,并迅速、安全、准确的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如在递送过程中,因航班晚点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延误,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补助措施,以减少乙方损失。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负责包装,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甲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的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属于易碎物件时,请按甲方公司要求包装,(对于具体包装要求,甲方应尽到提示义务)否则产生破损责任自负。
6、如甲方在递送途中遗失乙方的快件,如未保价的快件遗失的按:0.5KG内赔偿200元/票;0.5KG以上的按500元/票赔偿(须提供物品价值证明)。贵重物品应予以保价,并支付保价费(费率为保额的3%);保价物品如发生遗失,按实际保价金额作相应赔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甲方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免赔。
7、快件内不准夹带现金、各类有价证券、黄金饰品等;不准夹带国家法律法规禁寄的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等),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8、签收问题: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保证把乙方的快件准确无误的派送给收件人,在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亲属,同住家属,同公司职员或传达室签收等均可视为收件人签收。货物到达目的地,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如乙方要求重新派送的,甲方应无偿进行第二次派送,否则应返还给乙方。如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经检验发现外包装有毁损的,有权拒绝签收,因此产生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为货物的送达而提供的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客户的姓名、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等)仅供甲方运输服务使用,甲方有责任保证该相关信息只用于送达货物为目的的用途,并保证不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保密信息的泄漏,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甲方负责相关配送商品的跟踪查询、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乙方有权随时查阅。
11、运输面单、信封、包装袋由甲方免费提供。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方提供的现行的国内快递及国际快递价格表执行。圆通快递服务报价作为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结运费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本月运费及其他的结算截止日。甲方将帐单交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若乙方对帐单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收到帐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款项付给甲方。甲方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甲方上述账号如有变更,应至少于约定的乙方付款日前10日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上述账号付款后由此导致的各方损失由甲方承担。3、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付清欠款,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协议,并采取必要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
4、甲方根据市场变化,若运价有变动应及时将信息通知乙方。甲方如未及时尽到通知义务,若运价上调,乙方仍按原价格支付延迟通知期间的运费,若运费下调,则按新价格支付。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支付上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