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通用30篇)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问题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中职班学科任课教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聘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育教学场地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
2、制定各学科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
3、提出完成各学科教育教学目标及任务的基本要求。
4、安排授课的作息时间和教学时数。
5、随时对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对乙方的出勤情况作好记录。
7、定期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勤记录,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每课时人民币伍拾圆(50.00元)干包的标准支付课时报酬。
8、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力,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以拒付酬金或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拟定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计划,并按时交甲方教务处检查。
3、坚持先备课、再上课的原则,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教案交甲方教务处检查并存档。
4、承担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品德培养、纪律和安全教育的责任,每节课应清点学生出勤情况。
5、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单元或阶段测试。
6、有在聘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后获得协议规定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7、费用实行干包制,教师承担自己的所有安全责任。
8、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和离职。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聘用时间。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4
甲方:X幼儿园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XX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教育工作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单位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本园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应完成的管理任务和要求,包括教职工在受聘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灞桥区白鹿幼儿园(简称甲方)和本园员工 (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相互负责、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聘任合同书。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当行使向园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参加岗位培训和其它形式的学习权利;
(3)享受园所提供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