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2024教育合同(精选15篇)

2024-10-08 02:54:55合同范本打印
2024教育合同(精选1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 甲方教学期间,乙方的孩子必须完成教学要求。当教学任务完成,未达成预期目标者:若在教学期间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愿退还教学费,若未能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教学费。

  2、 甲方必须负责教学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必须提供最基本的教学环境。

  七、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标,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另签一份协议,本中心郑重申明:此协议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务结束将自动无条件完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金程教育中心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__月__日

2024教育合同 篇8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四、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五、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婚嫁保险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投保时选择)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从事保险人规定的“特种职业”的投保人,直接参加“特种职业”中所列的工作或劳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承担以下免交保险费的责任:

  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并不承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但未领完而身故,则该项保险金的未领取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前身故,则保险人退还投保人就此项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计的两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生活安定保险金及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投保人事前以书面形式反对保险 费自动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十条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形式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该保险单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维持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险人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反对自动垫交的声明,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一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2024教育合同 篇9

  甲方:少儿英语

  乙方:________学员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培训课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了以下协议:

  一、学习周期:自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学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以保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及教学质量。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专业的学习场所用于开展学习服务。

  3、甲方会为乙方建立学员跟踪档案以及时反馈学员学习状况。

  四、乙方权责:

  1、在有效学习期内,若乙方因私人原因不能来上课,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电话通知甲方即可)。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按照原订教学计划而没有上的相应课时费用。

  3、乙方务必保证按时按量的完成学习任务。

  4、如果因为乙方之原因(如迟到,缺勤,没按时完成作业,电访反馈的效果不好)致使学习目的无法完成,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提供的内部教材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内部资料告知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