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技术开发合同(通用32篇)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xx年xx月xx日
2024技术开发合同 篇5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拆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