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居间服务合同(通用30篇)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年月)□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年月)□无
交强险:□有(至年月)□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至年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排量/缸径:;
缸数:;发动机功率:;
气囊:;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
ABS:□有□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居间报酬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该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3.车辆成交居间报酬为车辆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
4.居间报酬应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经纪机构。
5.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全部由卖方支付□全部由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买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
第三条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经纪机构以及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故障不得隐瞒。
4、买方、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居间报酬。
5、经纪机构收取居间报酬后,应向支付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6、经纪机构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与车辆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事故记录等。
7、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并全力协助双方备齐过户、转籍所需资料。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转籍手续的,经纪机构应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办妥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居间报酬。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4居间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