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精选34篇)
4.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美元或人民币用法定票据或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10)日前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如该等付款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之前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不是工作日,则以该日紧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为准。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支票、本票、贷记凭证或汇款。
五、管理费、租车位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1租赁期内该房屋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其后各月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如果预付的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对应的期间结束后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换算按4.5条执行。
5.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按本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原则,给乙方承租1个车位。乙方应每月第一日就该租赁向甲方支付每月每个车位租金人民币元。
5.4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管理公司就大厦中的所有办公用途的房屋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但该付款必须在房屋交付日之前完成。保证金为该房屋三个月租金和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根据预租意向书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如有),可用于抵扣保证金中同等数额的部分。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全部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6.1条规定之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立即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但乙方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3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且乙方所交还的该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按照本合同第9.2条之规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6.4如果甲方将该房屋合法的转让予第三者且本合同继续有效时,甲方有权在转让前行使本合同第6.2条规定的权利。甲方应当将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的剩余部分转交予第三者,由该第三者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该第三者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而此后甲方对乙方不再就保证金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5租赁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通讯费、设备、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等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按本大厦租户手册与装修手册上规定)
6.6上述6.5条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除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30)、周六的(09:00-13:00)以外的时间和法定/国定节假日(包括政府建议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连休日)。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其所要求供应空调时段的费用。
6.7大厦正常空调供应时间
周一~周五08:00至18:30(法定假期除外)
周六09:00至13:00(法定假期除外)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过失和疏忽,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该由乙方负责。
7.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7.5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
7.6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增建增设或改建。为此乙方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消防系统的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必须由甲方选择的装修顾问公司或工程承包商进行,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须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或顾问进行。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7.7根据本合同7.6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费、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7.8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八、装修
8.1乙方同意遵守和服从下列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再装潢或维修:
(一)乙方必须自费准备并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以下称“乙方工程”),并提交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以下合称“乙方方案”)。
(二)乙方方案必须:
(1)包括就任何电配线、空调、管道口、消防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更改的详细图则及规格说明;
(2)包括详细的照明说明;
(3)遵守所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质监、环保等不时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专项审批文件规定。
(三)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在乙方递交了乙方方案后的七天内同意接受或驳回或要求将该方案作出修改。
(四)乙方应支付“乙方方案”审图费及其他装修期间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得到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乙方工程。乙方应在得到许可后尽快开始乙方工程并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则其仅能安排于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星期六、星期日全天。
(六)乙方必须至少在工程开始日提前三天向甲方递交下列资料:
(1)乙方的建筑工程中计划雇用的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称、资质、合同、材料清单、环保指标和地址;
(2)建筑工程实际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及计划开业日期。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实施任何经批准的工程时,应当令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许可人及工人,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雇员、代理人、工人及在该大厦内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须承诺,令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许可人和工人遵守及服从由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代理人、雇员提供的关于实施工程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