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精选32篇)
3.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4. 需方指定收货人及联系电话:收货人___,电话______ 若收货人有变更,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签定后,需方先予支付供方材料货款总价的30%的预付款,金额为:________;合同以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首批供货周期。供方每批供货材料送达工地后,需方应支付至该批供货材料货款总价的97%,材料铺贴完后付清全部货款。
2.由于所供材料为定制产品,产品一旦送达工地后,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不负责退换。
第七条、供、需双方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能按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交货,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交付一天,供方按延迟交货的该批货款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需方。
2.如需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交货延迟并造成损失的,其责任不在供方,需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支付一天,需方需按支付的该笔货款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方。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长沙市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直至货款两讫时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 篇1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生质量问题负责由甲方负责调换货或者退货(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除外)
三、交货方式及日期:汽运物流或铁路运输;签定合同后XX个工作日内送至乙方。
四、本产品订货合同书购货清单要求: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或其它格式均为无效订单,否则甲乙双方不予履行。
五、货款结算及期限:□预付款 □货到付款 □月结。
六、货物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应在当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交付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 篇15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