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精选32篇)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明远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啡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时间:
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 篇5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
签订时间:20xx年6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交货时间:20xx年8月31日前,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结汇后凭供方增值税发票90天内付款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 需 方:
单 位: 单 位: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024个人产品购销合同本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
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