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房屋赠与合同模板(通用35篇)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2024房屋赠与合同模板 篇10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五)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房屋过户费用由 方支付。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为甲方合法所有,在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陪同乙方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房屋赠与合同模板 篇11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吉林省长春市____区____街____道____小区__栋________室,身份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吉林省长春市____区____街____道____小区__栋________室,身份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__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____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__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总价值为 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_________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