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房屋出租合同样本(精选31篇)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 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则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甲方可提供的家俱及家电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水 ,电 ,煤气 ;
2.电话 3.淋浴器 4.空调 5.彩电 .
6.冰箱 7. 洗衣机 8.家具 .
9. 其他 .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房屋出租合同样本 篇9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国诚家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分公司
代 理 人: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房产出租事宜,达成本合同。
房 屋: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房产,位于太原市 区 (此地址与甲方产权证地址一致),平方米,为室厅(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该房屋为毛坯房,乙方负责装修,到期后乙方所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拆
除。(装修设施指固定设施)甲方声明:该房屋 □不存在抵押权/ □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委托期: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该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天,委托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至年规定交房日期六个月(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委托期内为准)。授权人确认:
委托租金:委托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共计:(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乙方按照此价格,并遵照合同付款方式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免租期(在此期间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用于乙方寻找承租客户、为房屋装修、为房屋清洁、
办理客户入住等事宜,免租期为 □ 天 。
付款方式:
1:委托期内乙方按 □季付 □半年付 □年付(遇节假日自动顺延)扣除相应的免租金额及按照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指定开户人姓名为: □ 由乙方代办收取该房屋租金的存折;
甲方自行提供(在太原地区开户的中国光大银行活期存折,如因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其它银行:
账 账户不变) 2:双方协商支付方式按支付,续付方式:后期租金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拾日内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五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六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付款日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代缴税费:□ 甲方委托乙方从每月租金中扣除并代缴出租房屋综合税。(现行税费以法定税率为准,以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自行缴纳出租房屋综合税。
第一款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向第三方出租,乙方亦可自行以甲方名义将该房屋向第三方出租。
乙方为出租该房屋而采取的在不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情况下无须再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在乙方将房屋向第三方出租时,如该第三方要求有甲方对该房屋租赁行为的确认,甲方应及时为该租赁行为提供确认与协助。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处分,(如果有共有人,甲方保证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已得到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除己向乙方披露外,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或因权属争议引发的既存在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及/或法院禁令,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查封等其它权利瑕疵,甲方具有合法出租的资格。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及承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该房屋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家使用。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在委托期结束后,甲方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和出租权利。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保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期内因房屋质量/安全因素导致乙方、出租人和/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作任何费用。
第五条 如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在委托期间内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在委托期间内,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设及物业部门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
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系统设施的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缴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的顺利进行以及乙方及乙方承租客户的正常使用。如甲方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并在更换联系信息后及时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告知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未能如约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有关信息的,甲方承担因提供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之前,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供暖费及物业费等相关发生费用应处于结清状态,如费用未结清,则由甲方承担。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给房屋前,必须将电话长途功能取消,如因甲方疏忽未关闭电话长途功能,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房屋委托期间,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使用而发生的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与房屋委托期内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客户或其关系人私下达成租赁交易,否则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三个月委托价对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房屋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仅以 □居住 □办公 为目的,为该房屋寻找承租人。甲方有权知道租客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免费为该房屋办理安居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从甲方接受该房屋后,及向甲方归还该房屋前,负责该房屋的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延期居住的,乙方按承租人实际居住日期将延长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合同委托期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