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单位采购合同(精选34篇)
(三)食用油、干菜、调料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食用油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食用油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四)大米、面粉、米线、卷粉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五)冷冻品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冷冻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冷冻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冷冻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持结算单到甲方财物人员处领款,甲方每次按所配送原料的合计金额一次性全额付款,不拖欠、不克扣。
四、其他要求
1、甲、乙一方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另一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协议。
2、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3、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2024单位采购合同 篇20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桂林市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业主
承包人(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桂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
5、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R
地 址: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10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乐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0004 2141 4500 01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构筑物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