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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10篇)

2026-06-01 10:52:18 合同范本 打印
【#合同范文#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10篇)#】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是合伙经营饭店的核心法律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还规范了饭店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分配,避免因合作不....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4.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四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企业名称:_省_市_酒店。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置:

  1、餐馆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2、娱乐业经营场地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餐饮业、娱乐业。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_兵,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李_君,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李_君、施_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陈_兵所经营的_餐饮业及娱乐业;

  2、合伙人李_君和施_分别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该出资作为李_君和施_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交付陈_兵;

  3、合伙终止后,若李_君和施_任何一人不愿再继续参与合伙,陈_兵自愿返还李_君、施_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肆万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

  1、合伙企业盈余按陈_兵占50%、李_君占25%、施_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① 、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② 、日常事务管理;

  ③ 、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④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⑤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 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⑦、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⑧、合伙企业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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