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务合同(精选20篇)
7、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好安全带,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的。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20__元的。
9、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的、非电工接驳电源的。
10、在宿舍内乱搭电线、或使用高功率电器、私设炉灶生火做饭。
11、乙方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信息和资料(如身份证、婚姻、生育、健康状况、教育学历、工作经历、上岗证、操作证、住址、不良记录等)与事实不符的。
12、工作质量达不到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详见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20__)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检验批验收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其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90%及以上的抽检符合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20__元。
1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书》,若乙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书》而擅自离职者,甲方可扣留乙方未领工资,并不作任何补偿。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三天内应当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九、法律责任
(一)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操作不当、技能问题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
(三)乙方不得提供假身份证或无效身份证入职,否则造成包括社保、工伤、医疗在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它
(一)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要求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12.公司的劳务合同 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斑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