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管理制度(通用25篇)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构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能够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篇21
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
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14、重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则的任一条款。
16、在工作时间外,从事赌博、色情活动,被公安部门罚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间偷打声讯信息台,用电话聊天的,或者参加电台举办的有奖问答等娱乐节目的。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严重过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将按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十二项,第三十九条办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2、提供医院虚假证明,骗取病假或医疗期,达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3天。
4、触犯国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日常采买或为公司购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实物馈赠,现金数额达到300元(含)以上,实物价值折合500元(市场零售价)以上。
6、在自己岗位工作的权限之外,承诺并实际对外出租公司的车辆、物品,数额达到300元。
7、私自开具租单,为住户提供房屋租赁,所收租金或佣金窃为己有,数额达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火灾、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发生被上级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财产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