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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通用22篇)

2024-03-26 01:07:58文秘写作打印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通用22篇)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制定了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遵照“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2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二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三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四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

  (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臵。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

  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

  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4

  一、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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