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通用12篇)
3)风险共担:年终进行全年度奖金核算时如业绩完成或超额完成,年终奖金1.5----2倍增长),如全年业绩指标未完成年终奖金的0.5----1不予核发,中高层承担共同经营的亏损风险;
第九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
1. 适用范围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基层管理职系、职能管理职系、技术职系(不含研发人员)
2. 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年度岗位绩效奖金
3. 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4. 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年度岗位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参见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条 销售提成工资制
1. 适用范围
销售提成工资制适用于销售职系及销售部门负责人。
2. 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月度岗位绩效奖金+销售提成
3. 薪酬基数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60%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岗位薪酬标准×40%
4. 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月度岗位绩效奖金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发放,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岗位绩效奖金核发=月度岗位绩效奖金基数×月度个人考核系数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销售提成规定具体参见各公司《销售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绩效工资制
1. 适用范围
项目绩效工资制适用于技术职系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负责人。
2. 薪酬结构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项目绩效奖金
3. 薪酬基数
月度固定工资基数=岗位薪酬标准×月度固定比例
4. 薪酬核定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计算公式为: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核发=月度岗位固定工资基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项目绩效奖金具体规定参见各公司《技术项目管理及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计时计件工资制
计时计件制适用于生产操作职系,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计时工资模式和计件工资模式,其基本薪酬结构分别为:
1. 计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模式
岗位薪酬=月度岗位固定工资+计件工资
月度岗位固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其标准及计时计件工资有关规定具体参见各公司《一线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协议工资制
对于不适用以上各类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临聘、兼职、实习、市场化用工等各类人员,采用协议工资制。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周期、薪酬标准、薪酬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
各职系薪酬结构中,根据出勤情况每月固定发放的为固定薪酬,其余全部为浮动奖金。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对员工为本集团持续服务贡献的补偿,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固定发放,年功工资也属于固定薪酬,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项目绩效工资制、计时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见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资等级表(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项目绩效工资制)
第十六条 福利薪酬 员工离职结算时,年功工资按照出勤天数折算。
集团为每位正式在册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同时根据岗位性质提供各项福利和津补贴,具体参见《员工手册》。
第十七条 新入职员工薪酬
1.新员工入职后,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在入职前沟通明确。
原则上,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间,只发放固定薪酬,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最低薪档薪酬的月度固定工资和月度绩效奖金之和的80%执行。各公司中层及以下岗位由各公司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各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及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固定薪酬执行标准建议,总裁审批。
3.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作不满勤(满勤为21.75天)的,工资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4、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按正式员工薪酬规定执行。
5.新员工转正后,原则上按拟聘任岗位及职级(技术职系)的最低薪档确定薪酬标准,特殊情况,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工资
1.毕业前实习期工资:本科生:100元/日,研究生120元/日;
2.试用期工资:
本科生:3000-4000元/月
研究生:4000-4500元/月
3.转正后工资:
1)试用期结束时,根据上岗资格评价,合格者予以转正定岗定薪;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转正。
2)试用期结束时,根据上岗资格评价,暂时无法定岗定薪者可以适当进行工资调整;试用期后每三个月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可以适当调整;待符合上岗资格后,可以定岗定薪。
第十九条 培训及各类假期薪酬
1. 公司委派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固定薪酬照常发放。在一个月内培训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绩效奖金照常发放;一个月内培训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2. 事假和病假
1) 事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
2) 病假期间,停发固定薪酬,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者,休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80%发放生活补贴;
3) 请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请假10天及以上,取消月度浮动薪酬。
3. 慰唁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享有3天有薪假期。
4. 婚假。员工结婚,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的享受10天有薪假期(月度绩效奖金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5. 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6. 流产假。在职已婚女职工享有7天流产假期,流产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7. 年假。年假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决定,具体标准见下表4。
休年假3天以内,按月考核发放的浮动薪酬基数不变;休年假3天以上10天以内,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休年假10天及以上,月度浮动薪酬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取休假前三个月绩效考核评分。
鉴于销售代表岗位工作的特殊性,故此岗位人员休年假,浮动薪酬基数不变。
当事假和年休假在同一月度出现时,不累计计算。
8.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其休假按照集团相关政策执行。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
(一) 薪酬普遍调整
集团根据社会物价水平变动情况及集团经营效益情况,对薪酬基数进行不定期调整。
(二) 岗位变动薪酬调整
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新岗位职系职级确定薪酬区间,薪档按原岗位薪档对应薪级标准确定,如原薪档对应薪级低于新岗位职级的最低薪档,按最低薪档执行,如原薪档对应薪级高于新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按最高薪档执行。
若在15日(包括15日)前进行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按照新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若在15日后进行的岗位调整,当月工资核算按照原岗位薪酬体系和标准核算。
(三) 年度考核薪酬调整
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综合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奖惩情况,拟定年度薪酬调整人员名单报各公司高管层审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审批。
1) 薪酬晋档时,如晋档前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高薪档,则不再晋档。
2) 薪酬降档时,如降档后已经处于岗位所在职级的最低薪档,则予以转岗或解聘处理,转岗后薪档设定应低于降档前薪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