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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2024-09-09 00:33:37文秘写作打印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资料....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务必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持续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务必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务必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持续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个性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1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制度要求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务必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贴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状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状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4.1.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4.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4.2.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思考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状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2检验科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免疫接种状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资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状况、废物处置状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资料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状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状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状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状况、防护物资的储备状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状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透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资料: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6、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7、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8、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带给依据。

  9、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0、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资料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4.步骤:

  4.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状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1.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状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能够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1.4评估暴露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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